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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斗智斗勇,数年坚持终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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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斗智斗勇,数年坚持终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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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病院医生在未确诊情况下盲目手术,切除患者子宫,双侧输卵管,卵巢等,受害人童某向法院起诉索赔60多万元。此案经由长达5年诉讼,法院认定该病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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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院医生在未确诊情况下盲目手术,切除患者子宫,双侧输卵管,卵巢等,受害人童某向法院起诉索赔60多万元。

     此案经由长达5年诉讼,法院认定该病院误诊误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患者无过错不应承担大部门损害后果,终审讯定病院赔偿患者损失48万元。

     病院在未确诊的情况下盲目实施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一审被判赔偿20万今年50岁的童某,2002年3月因宫腔胎盘残留到某市三甲妇幼病院手术,手术后继发闭经。

     2006年5月,童某到病院复查,病院以"滋养细胞疾病”疑似绒毛膜癌对其入行化疗。

     随后,在未确为绒毛膜癌的情况下,经患者同意手术切除了童某的子宫,卵巢等。

     但在出院时,病院的终极诊断结果且为"胎盘植进”。

     童某以为,病院误诊给其造成巨大伤害,子宫,输卵管,卵巢被切除,还患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疾病。

     多次协商未果,童某找到李律师,在李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等68万元。

     在庭审中病院方辩称: 2006年童某就诊时,"滋养细胞疾病可疑”疑似绒毛膜癌,但未确诊。

     因卵巢功能已部门衰退,童某知道病情后同意手术治疗。

     经双方委托某市医学会对此案入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病院应对童某的损害后果承担部门责任。

     法院据此以为,病院在童某的绒毛膜癌未确诊情况下即实施手术,构成医疗事故。

     童某所称的术后换上抑郁症,高血压等系手术造成,但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一审讯决病院赔偿童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李律师以为: 病院将普通病诊为绒毛膜癌过失显著,患者多个器官被切除,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显著过低。

     童某和病院均提出上诉,但某市中院维持了原审讯决。

     童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后由原审法院再审。

     重审时,童某索赔额变更为74万元,包含治疗用药莉芙敏。

     病院称该药品不在医保,工伤及生养保险药品目录中,不应赔偿。

     一审法院重审以为,病院将胎盘植进这一普通妇科疾病诊断为绒毛膜癌,并盲目入行手术治疗,过失显而易见,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显而易见的,病院应对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 因童某的子宫等被切除造成其更年期综合症显著,需要服用莉芙敏维持,该药品应维持至童某60岁。

     至于童某称其患焦急抑郁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是病院误诊所致,应由病院赔偿的要求,无相关证据加以佐证,童某应另行起诉。

     法院判决,病院赔偿童某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

     李律师说法: 病院过错显著,让患者承担大部门损害后果显失公平李律师以为: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因为专业性极强,医患双方知识和医疗信息严峻不合错误称,导致患者一方败诉率高。

     但在本案中,院方无证据证实患者童某存在过错,假如将造成医疗事故的尽大部门因素回因于病例特殊性和现阶段医疗水平所限,并让患者童某承担尽大部门损害后果是极不公平的。

     在对童某的治疗过程中,院方将患者的妇科常见病误诊为癌症,显然是造成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病院应对童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