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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以为病院抢救不及时致急诊病人死亡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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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以为病院抢救不及时致急诊病人死亡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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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5岁的小俊,小小年纪就失往了父亲。往年5月份,小俊的父亲李先生身中30多刀重伤进院急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小俊的母亲贾女士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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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岁的小俊,小小年纪就失往了父亲。

    往年5月份,小俊的父亲李先生身中30多刀重伤进院急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

    小俊的母亲贾女士以为,丈夫固然伤势严峻,但仍是有救治可能的,其死亡主要是由于病院怠于救治的结果。

    因此,贾女士带着小俊及公婆将病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计2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5月29日晚上10点多,其丈夫李先生因被他人用刀刺伤全身,胸腹,四肢多处,腹部肠脱出体外,流血不止被送去被告病院急救。

    但病院不仅没有将李先生作为急救病人入行抢救,而且也没有对他采取任何止血,输血等医疗措施。

    终极造成李先生因抢救不及时,救治措施不当而死亡。

    李先生的死亡给贾女士以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因此,贾女士带着儿子小俊以及公婆二老将病院告上法庭,要求病院赔偿其医疗费500元,抚养费5万元,死亡赔偿金9050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20万元。

      开庭审理时,病院辩称:李先生于2007年5月29日23时3分因病情严峻送进病院急诊科。

    急诊科立刻采取急救措施,并请外科急会诊。

    外科医生迅速到场会诊抢救,立刻给予血常规,胸腹cT检查,下病危通知书,继续补液等抢救措施,由外科医生护送到外科病房,立刻入行剖腹和开脚探查术前预备。

    但因李先生全身多处致命伤,伤势极其严峻,虽经积极抢救治疗,李先生仍是于5月30日0:15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上述对李先生的诊疗过程中,被告无任何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依法履行了准确诊断治疗义务,完全告知义务,留意与谨严义务及医疗行为义务。

    因此,原告之诉无理无据,哀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归。

      庭审最后,病院申请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入行鉴定,贾女士等人也表示同意,法庭决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