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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廊坊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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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廊坊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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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1些建筑承包企业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会常用以段工期来取胜。但是建筑承包方对客观因素并未做出充分的考虑。导致双方约定的工期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实际履行起来就难免产生纠纷。 2、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欠缺 工程承包方的综合实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管理上和技术水平两方面。这两方面都跟不上工程进度的需要,会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难以切实保证。 3、建设发包方没有按约提供施工必须的勘察、设计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准确,也会造成建筑工程的延期交付,并引发纠纷。 4、建设发包方不能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也是施工企业不能按约交付并导致纠纷的原因。 由于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工程工期延误,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承担主体是各不相同的。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合同法》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 1、《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合同法》第28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查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关于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条关于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的规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条关于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规定: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条关于工期延误的规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小编提醒,建设工程的工期长短和建设工程能否如期完成,对于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还直接影响到其他1系列的合同是否能顺利履行。因此,建筑工程的工期是分重要的。以上是建筑工程工期纠纷原因评析以及索赔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工程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工程建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