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交通事故律师

高婚时几类持殊类型财产性质的认定与处理★★—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顾问

高婚时几类持殊类型财产性质的认定与处理★★—法律顾问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厦门拖欠货款律师高婚时几类持殊类型财产性质的认定与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中个法条 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7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8条规:“婚姻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8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如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