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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务员酒驾撞死人逃逸赔钱丢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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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务员酒驾撞死人逃逸赔钱丢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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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温岭市石塘镇经济发铺办公室主任陈云入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5月5日晚,陈云入从温岭市松门镇商港大酒店饮酒后,驾驶自己的福特牌轿车,经林石线驶去松门镇瑞金小区自己的家,约20点钟时在经由该镇松南村路段时(该路段划设人行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温岭市石塘镇经济发铺办公室主任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5月5日晚,陈某从温岭市松门镇商港大酒店饮酒后,驾驶自己的福特牌轿车,经林石线驶去松门镇瑞金小区自己的家,约20点钟时在经由该镇松南村路段时(该路段划设人行横道线),因夜间驾车,在经由人行横道四周时未减速行驶,又因留意力不集中,以致未及时发现在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怀抱着小孩李安洋的行人李某,导致该车碰撞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后经病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李安洋受轻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早晨,陈某主动到温岭市交警大队投案。

   经交警部分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陈某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陈某家属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现金人民币59万元。

     法院以为陈某违背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汽车碰撞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损失,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遂一审减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划定,陈某依法被判处刑罚后,将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