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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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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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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纠纷,误工费,赔偿

     

医疗纠纷中的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进。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进状况确定。

     假如没有减少收进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进和无固定收进两种情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进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进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进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进的两部门。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进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集团等单位定期得到收进的,其收进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划定的补贴,补助。

     奖金以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出发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进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职员,其收进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进计算。

       2,无固定收进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实或者有关证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进能维持本人正常糊口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职员等。

       3,无收进的,是指本人糊口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赖他人供应,或者无意偶尔有少量收进,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糊口的。

       4,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算公式: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进(有固定收进的)  误工费=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日收进×误工天数(无固定收进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误工天数(无固定收进的且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