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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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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的成立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拖欠货款律师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1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1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1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1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1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1部让与、债务1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1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1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1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数人合买1座房屋,按约定的比例各自支付价金;数人合伙经营1饭店,按约定的份额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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