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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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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拖欠货款律师
关键词: 厦门拖欠货款律师

(2018年真题回忆版)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5个月,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日租金5%o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2月28日房租70万元。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元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①

A. 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①约院判了利息和解除合同,一旦看到法院超判或漏判的情况,应当立马想到违反了处分原则,因此选项 B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