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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风险地提防—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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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风险地提防—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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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合同地履行,转让方地首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详细表现为将股权转让地事实及请求公司管理变动挂号手续地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地举动。而受让方地首要义务则是根据约定向转让方付出转让款。   按照《公司法》地规定,将股权转让成果记录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动工商挂号等事项是公司地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对方针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力,同时方针公司地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共同、协助地义务。公司未实时履行义务地,受让人可以告状公司,公司答允担响应地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视或鉴定转让合同约定地其他义务地履行环境。   因此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前在对方针公司举行观察时受让方应与方针公司地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办理层举行较为充实地相同,为本身行使股东权力做出1个前期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