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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非法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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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非法拆借)

* 来源 : * 作者 : 厦门拖欠货款律师

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非法拆借),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考点】代位权

当得利。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甲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因此,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教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题中,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选项c

代位权是《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约定的仲裁条错误。

款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正确。

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三多选第51题)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G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答案】CD【考点】撤销权

【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正确。

《民通意见》第130 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因此,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