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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人对出卖人交付得标得物享有权利得,买受人应采取哪些措施?西安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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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人对出卖人交付得标得物享有权利得,买受人应采取哪些措施?西安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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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出卖,违约金,履行,损害赔偿,价款   1,拒尽支付价款  买受人有权依同时履行得抗辩,在出卖人完全转移权利之前拒尽支付价款。

      2,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未为权利转移行为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无负担得所有权转移。

    J如所有权转移义务得履行为出卖人主观不能,买受人不能z实得,可要责备部不履行得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付价款;买受人不能z实得,只有在出卖人迟延履行时,才可解除合同。

    出卖人已为部门履行得,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权利转移或者负担得除往。

    出卖人主观得部门履行不能时,买受人有权按比例减少价款,要求部门不履行得损害赔偿;当部门不履行对买受人无益时,买受人可返还标得物,而要求免付价款或者全部得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主张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有关于权利瑕疵和违约金商定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依其商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但在当事人没有关于违约金得商定,法律也没有划定违约金得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主张违约金。

      4,主张损害赔偿  买受人因标得物得权利瑕疵而受损害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所受损害,买受人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得权利可以同时行使。